家长速看!柳城小学发布招生公告!
公 告
根据南招考委[2018]5号文件精神,7月16日-17日,南安市柳城小学组织人员对第一批招生对象进行登记报名,并于7月18日至7月24日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柳城小学组织人员对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进行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符合柳城小学招生条件的第一批招生对象人数仍超出招生计划。为了让孩子上好学,进一步落实政府人文关怀,经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研究同意,符合柳城小学招生条件的第一批招生对象可在家长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优先调剂到市第一实验小学、市第一小学、市第三小学、市第六小学、溪美中心小学和柳城中心小学就读。
8月1日-3日,凡符合柳城小学2018年秋季招生条件的第一批招生对象,在自愿基础上,有意向的家长可到柳城小学教导处申请,逾期将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特此公告!
南安市柳城小学
2018年7月31日
南安市柳城小学2018年秋季
《招 生 通 告》
为贯彻落实《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18〕5号)精神,结合我校今年招生情况(计划招370人),经研究,特制定2018年秋季新一年招生办法。现通告如下:
一、招 生 对 象
柳城小学招收新华社区、金街社区普尾自然村的居民户,成功街北侧联丰小区和兴发小区(包括联丰小区和兴发小区,兴发小区含服兴综合楼)以西至福新苑,成功街南侧露水头大道以西至邮电小区、普莲路东侧自中国建设银行南安分行至普莲小区(含南安市高甲剧团、特殊教育学校)、普莲路西侧商会大厦、金华信用社、中国人民银行南安支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居民户(不包括2016年6月30日以后辖区内通过综合验收交房的新建楼盘)。
(一)、第一批招生对象:
1、户口于2018年5月1日前(不包括2018年5月1日)迁入我校服务区的,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下同)。
2、政策性照顾对象:
⑴符合规定且愿意在我校就读的军人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
⑵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和侨籍的适龄儿童。
(二)、第二批招生对象:
1、第二批第一类:第一次招生:2018年5月1日至7月15日户口迁入我校服务区的适龄儿童;第二次招生:2016年6月30日以后辖区内通过综合验收交房的新建楼盘入住的居民户的适龄儿童。
2、第二批第二类:父母一方在我校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暂住证或居住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前)。
二、报 名 办 法
㈠第一批招生对象的报名办法:
1、我校服务区的适龄儿童:
户口必须是2018年5月1日前(不包括2018年5月1日)迁入,且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并于2018年7月16日至7月17日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6月20日至报名前到居委会领取)、《预防接种证》、《户口簿》(2018年5月1日前迁入)、居住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等有效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预防接种证》需复印2份),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综合楼四楼审核并办理报名手续,越期不予受理。
2、现役军人子女:
符合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泉教综〔2013〕73号)规定的现役军人子女要求在南安区域内小学就读者,南安市人民武装部应在7月17日前持部队子女就学花名册、部队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学生《预防接种证》、军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由市教育局安排到我校就读。
3、高层次人才子女:
符合南安市有关规定的驻南安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求在我校就读者,南安市人才办应在7月17日前持《南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申请汇总表》、《南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申请表》、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件或入选文件、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居住证明、户口簿、学生《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由市教育局安排到我校就读。
4、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
2018年5月1日前(不包括2018年5月1日)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和侨籍的适龄儿童要求在我校就读者,于7月16日至17日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适龄儿童的护照、家长(监护人)的户口簿、家长或监护人居住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应在2018年5月1日前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寄居手续)、学生《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送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再安排就学。
5、公示:
学校将于7月18—24日对符合招收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家长如对招收对象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
㈡第二批招生对象招生办法:
1、公布剩余学位:
学校在完成第一批招生后,剩余学位将用于招收符合第二批招生条件的对象。我校公布第二批第一类第一次剩余学位时间是:7月25日;第二批第一类第二次剩余学位时间是:8月4日;第二批第二类剩余学位时间是:8月5日。(同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2、报名时间:
第二批第一类第一次报名时间是:7月26日—27日。第二批第一类第二次报名时间是:8月4日。第二批第二类报名时间是:8月6日—7日。
3、报名材料:
⑴第二批第一类第一次:2018年5月1日至7月15日户口迁入我校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⑵第二批第一类第二次:2016年6月30日以后辖区内通过综合验收交房的新建楼盘入住的居民户的适龄儿童。
符合第二批第一类对象的,报名登记时应携带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居住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
⑶第二批第二类: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暂住证或居住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前)报名登记时应携带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暂住证(或居住证)、务工证(即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
4、报名审核:
第二批招生对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现场报名,缴交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5、公示名单:
公示符合第二批第一类的招生对象名单的时间为7月28日-8月3日,公示符合第二批第二类的招生对象名单的时间为8月8日-14日。家长如对第二批招生对象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
6、招生办法:
先招收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7月15日户口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及2016年6月30日以后辖区内通过综合验收交房的新建楼盘入住的居民户的适龄儿童(如果登记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学位余额,由学校通过电脑派位确定招收对象);如果我校第一次招收后还有招生学位余额,通过填报志愿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招收我校服务区内第二批第一类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剩余未被招收的市区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如果招收第二批第一类招生对象后学校还有招生学位余额,再招收第二批第二类招生对象,如果登记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学位余额,由学校通过电脑派位确定招收对象(剩余未被招收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
7、派位时间:
第二批第一类第一次招生对象派位时间为8月4日;
第二批第一类第二次招生对象派位时间为8月5日;
第二批第二类招生对象派位时间为8月15日。
派位后第一时间公示确定招收符合剩余学位条件对象名单,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剩 余 学 位 招 收 办 法
学校在完成第一批和第二批招生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将利用剩余学位招收部分适龄儿童。
1、剩余学位招生对象:
⑴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暂住证或居住证办理时间为2015年1月1日后)。
⑵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⑶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⑷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公布剩余学位:
8月15日,学校公布剩余学位,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3、报名材料:
⑴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暂住证或居住证办理时间为2015年1月1日后)报名登记时应携带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暂住证(或居住证)、务工证(即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
⑵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监护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时应携带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居住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祖孙证明材料。
⑶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时应携带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
⑷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时应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务工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居住证明材料。
4、报名时间及审核:
符合剩余学位招收条件的对象,在8月16日—17日到学校现场报名,缴交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5、公示名单:
学校于8月18日-24日对符合剩余学位条件的招生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家长如对剩余学位招生对象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
6、招生办法:
学校在审核确认后,将符合剩余学位条件的学生名单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如果登记报名适龄儿童数少于本校招生学位余额,由学校全部招收;如果登记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学位余额,通过电脑派位确定招收对象(剩余未被招收的第一类符合剩余学位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剩余未被招收的第二、三、四类符合剩余学位条件的适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就读)。
7、派位时间:
派位时间为8月25日,派位后第一时间公示确定招收符合剩余学位条件对象名单,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注 意 事 项
㈠招生要求:学校根据《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南招考委〔2018〕5号),严格执行“五公开”原则(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公开向社会郑重承诺:我校没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㈡适龄儿童报名时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真实可靠(学校将组织人员到公安、房管部门,社区核对招生对象相关信息),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作如下处理:
⑴本服务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服务区域招生对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⑵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就读学校资格。
⑶剩余学位招生对象一律取消剩余学位入学资格。
⑷市区市直小学只能申请就读一所学校(包括剩余学位招生对象),如果发现“一生多报”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五、咨 询 电 话
南安市柳城小学(教导处):86360971
2018年5月
编辑:商妹儿
来源:南安柳城小学微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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